不久前剛剛施行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以下簡稱《特別規定》)自走入公眾視野的那天起,就成了輿論的重點,也讓廣大女職工充滿了期望。這次頒布實施的《特別規定》正文16條,附錄4項19條,將為我們畜牧行業的女性職工帶來哪些特殊權益?為廣大女職工的工作環境帶來怎樣的變化?如何平衡權益保護與促進就業的關系?中國畜牧獸醫專業人才網今天來為您一一解答。
【熱點一】 拓寬受保護女性職工范圍
《特別規定》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及其女職工,適用本規定。
中國畜牧獸醫專業人才網了解到,1988年發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僅覆蓋至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女職工以城鎮為主。然而,隨著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格局的形成,勞動關系更加多樣化復雜化,全國有37%的女性職工在從事農業畜牧生產工作,女職工利益訴求也呈現出多層次多樣化特征。這些都要求對女職工勞動保護更明確具體、標準更科學合理。
《特別規定》關照了這些新變化,擴大了適用范圍,在原有單位外,延伸到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所有用人單位,這意味著保護范圍將覆蓋到包括從事農業及畜牧業生產在內的全國所有女職工。
【熱點二】 重新調整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
《特別規定》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規定……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由本規定附錄列示。
中國畜牧獸醫專業人才網發現,此次對禁忌勞動作出了兩個層面的調整:
首先是把原勞動部1990年制定的《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納入《特別規定》,放在附錄中加以列示,提升了原先部頒規章的層次,也打開了繼續修改的窗口。
其次,《特別規定》對禁忌勞動范圍作出了“一個擴大、一個縮小、一個刪除”的調整,即擴大了女職工孕期和哺乳期禁忌勞動的范圍,縮小了經期禁忌勞動范圍,刪去了已婚待孕期禁忌勞動范圍,使其與《勞動法》女職工從事勞動范圍的規定相一致。這些調整體現了平衡女職工勞動保護與促進女性就業的原則。
這次附錄列示的禁忌勞動范圍解決了與《勞動法》的接軌問題,但其中的勞動標準沒有來得及論證,對此有關專家提出了需進一步調研修改的建議。據了解,全總將繼續協調推動有關部門,組織專業人員盡快啟動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研究工作,開展調研論證,為推動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相關文件的修訂提供科學依據。
【熱點三】 規范產假待遇和流產假期時間
《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流產也能休產假的條款并不是首次提出。在原《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已對女職工流產假作出了原則規定。但由于在執行中休假時間長短不一,為保障流產女職工的權益,保證用人單位之間的平等競爭,《特別規定》參照原勞動部相關通知,明確了流產假期的檔次劃分和時間標準。女職工產假延長參照了國際勞工組織第183號公約關于“婦女須有權利享受不少于14周的產假”的規定,這也有利于女職工生育后的身體恢復和母乳喂養。
【熱點四】 明確生育津貼支付渠道
《特別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流產的醫療費用同此)
“對是否參加生育保險女職工產假期間待遇和相關費用支出分別作出規定,對承認女職工生育的社會價值,促進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將起到積極作用。”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女職工懷孕和分娩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對生育女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但事實上,由于畜牧行業的特殊性,真正能夠做到這一點的企業并不算多,這次《特別規定》的修改將起到鼓勵企業參加生育保險的積極作用。
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生育保險。《特別規定》明確了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單位雇傭育齡婦女的經濟負擔。同時,要求用人單位并未依法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資,為女職工在生育期間提供了經濟保障。
【熱點五】 用人單位對預防和制止“性騷擾”承擔責任
《特別規定》第十一條:在勞動場所,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
性騷擾是性歧視的一種形式,常發生在職場。由于性騷擾具有隱蔽性和突發性,定性難、舉證難。因此,《特別規定》對用人單位預防和遏制性騷擾現象進行了專門規定,旨在從源頭上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傷害。
畜牧企業需要通過多種方式預防性騷擾發生,比如在電梯等公共場所安裝攝像頭、設置可視窗口;廣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將防止性騷擾納入單位規章制度,營造尊重職工的氛圍;建立有效舉報和調查途徑,制定信息保密措施,鼓勵女職工勇敢拒絕不良企圖。在遇到性騷擾行為時,女職工可向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工會組織、婦女組織等投訴。
【熱點六】 明確執法主體與企業責任義務
《特別規定》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對用人單位遵守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工會、婦女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
中國畜牧獸醫專業人才網了解到過去20多年里,女職工勞動保護監督管理體制發生了多次變化——1988年,由勞動部門一家管理;1998年后,勞動部門、安監部門、衛生部門三家管;2011年,《職業病防治法》規定,人社部門負責勞動合同、工時休假、社會保險等事項的監督檢查,安監部門負責勞動安全衛生的現場監督檢查。據此,《特別規定》調整后,明確人社部門和安監部門負有保護女職工特殊權益的監督檢查職責。
《特別規定》還對用人單位違反規定的處罰作出剛性規定,由人社部門、安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用人單位處以1000元~30萬元不等的罰款。經查實造成女職工損害的,用人單位依法給予賠償;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