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號,省農業農村廳就禁止從省外違規調運生豬向廣大生豬養殖戶發出公告,嚴禁非法購買生豬,嚴禁通過網絡渠道購買生豬,嚴禁購買來源不明、無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無非洲豬瘟檢測報告、無耳標的生豬,嚴禁未備案車輛運輸生豬。
外購生豬要報告。規模場從省外購進種豬、仔豬的,調運前要主動向當地縣級農業農村(畜牧獸醫)部門申報,辦理“點對點”調運手續。5月1日前,從省外引進種豬需依法辦理跨省引種審批手續。
生豬調運要合法合規。從省外調入的種豬、仔豬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是來自具備《種畜禽經營許可證》的種豬場;二是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三是有非洲豬瘟抗原、抗體檢測合格報告,且有效期在3日以內;四是有牲畜耳標;五是運輸車輛有登記備案;六是經指定通道進入我省,并經查驗合格。
生豬到達要報告。從外省調入種豬和仔豬,其貨主或承運人應當在生豬到達目的地的前1日向目的地縣級農業農村(畜牧獸醫)部門報告,到達目的地后主動接受當地農業農村(畜牧獸醫)部門監督檢查,發現有異常發病或死亡情況,該批生豬不得卸車,不得入場合群,在當地農業農村(畜牧獸醫)部門指導下規范處理。
嚴肅懲處違規調運。嚴禁銷售或隨意丟棄病死生豬。對違規購買、販運生豬的,一律從嚴懲處。對發現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檢測結果為陽性的生豬,一律全群撲殺作無害化處理,一律不予補償,并按照《動物防疫法》實施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據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