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无线码在线一区观看,亚洲欧美日韩中文无线码,免费人成视频在线播放,国产成视频在线观看

找工作
當前位置:首頁 >  政策法規 > 正文

林業部門最新政策:使用林地養豬的,只需報縣級部門備案

發布時間:2019-12-18 10:22    作者:.    來源: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    查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內蒙古、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

  為支持生豬養殖,做好生豬穩產保供工作,現就生豬養殖涉及使用林地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生豬養殖使用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中宜林地的,可以由養殖企業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林地承包方或經營單位簽訂租賃合同,報縣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備案,這部分宜林地按不改變林地用途使用,不占用林地定額。養殖企業從事養豬活動結束后,要及時恢復林業生產條件。

    二、生豬養殖確需使用除宜林地以外的其他林地,改變林地用途的,地方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在依法依規的基礎上,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簡化使用林地審核手續,切實保障林地定額。為提高審批效率,省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可以委托縣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辦理生豬養殖使用林地手續。
       
    三、地方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處理好生豬穩產保供與保護生態的關系。森林關系國家的生態安全,嚴禁在天然林地、生態公益林中的有林地上進行規模化生豬養殖,生豬養殖應當盡量利用原有養殖場地。堅決杜絕借發展生豬養殖之名,而大量占用存儲土地現象,對占而不養的必須堅決糾正。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

  2019年12月16日


版權聲明:本文轉自網絡,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權請聯系【編輯qq:1240812330】刪除,謝謝!

APP下載
官方微信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