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事情還沒有發生,但是我已經基本預料到。跟企業簽訂了3年的合同,3個月的試用期。而今試用期已經過了,但是單位還沒有給轉正,個人踏實工作自覺沒有做錯什么。另外由于最近企業人事變動,想要調我到總部去工作,但是因為個人原因我不想接受調動。如果企業辭退我的話我該怎么辦?賠償是怎樣的?
回復觀點:
1)試用期已過,單位沒有提供任何你不符合試用期的證明,等同你已通過試用期。如果單位還沒有跟你簽正式合同,根據勞動法,滿一個月還未簽,公司需付你雙倍工資,并與你補簽勞動合同。
2)根據勞動法,單位如果要調動你的崗位,必須跟你本人協調,如果本人不同意的,單位不得隨便調動你的崗位;
3)如果你已經知道單位要開除你,可以先向當地勞動保障中心進行投訴,要求公司賠償未與你簽合同的雙倍賠償金;如果單位無理由開除你,根據新法,同樣需雙倍補償你工資,標準還是按照未滿6個月的,按半年計算,你可以拿到2倍的半年工資。賠償的工資標準應按照正式員工的工資,包括所有薪資福利的總額。
2)根據勞動法,單位如果要調動你的崗位,必須跟你本人協調,如果本人不同意的,單位不得隨便調動你的崗位;
3)如果你已經知道單位要開除你,可以先向當地勞動保障中心進行投訴,要求公司賠償未與你簽合同的雙倍賠償金;如果單位無理由開除你,根據新法,同樣需雙倍補償你工資,標準還是按照未滿6個月的,按半年計算,你可以拿到2倍的半年工資。賠償的工資標準應按照正式員工的工資,包括所有薪資福利的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