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外地員工,因公受傷,右徑腓骨中下段粉碎性骨折,醫生建議休息5個月。公司有宿舍及有安排人照顧,現員工要求回家休養。他家在外省,有5個多小時的車程。公司應該如何處理這種情況?回家后如果傷情有影響怎么辦?
謝謝各位指點!
謝謝各位指點!
觀點一:
如果要給他報工傷保險,必須留好醫生的診斷書,也就是你材料中說的醫生建議他回家休養。這句話必須體現在診斷書中,否則最后的工傷費用報銷是很難的。還有,回家休養是他本人主動要求的還是醫生建議的,如是他本人要求的最好不要讓他回家,一切聽從醫囑。否則一旦在休養期間出現病情惡化,你的麻煩就更大了,我遇到和你一摸一樣的情況,最好和你的主管領導匯報,避免以后責任不清。
觀點二:
既然是工傷,員工應該遵照醫囑,不能隨心所欲,想上哪就去哪,腿是粉碎性骨折更不能隨便處理,如果你讓他回去了,一旦恢復得不好,企業就夠麻煩的了。除非醫生在病歷上注明,同意外地治療,否則不能同意他回去,一般醫生肯定不會寫這樣的條件。對于員工一定告誡他:不能回去,如果自己私自回去,公司將不再按照工傷處理,后果自負。而且員工一旦脫離公司的監控,醫藥費和醫療效果無法控制,外地的醫藥費,本地的醫保不會支付的。現在公司安排專人照顧,已經盡到公司的義務,如果他一定要求回去,讓他簽下書面的說明,注明本人不聽從公司的安排,強行要求回去治療,后果自負,這樣可以減少公司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