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華 沙縣畜牧水產技術推廣中心
獸藥在控制肉雞疾病、保障畜牧業發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獸藥殘留直接影響動物產品安全,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成為社會的熱點問題。搞清造成藥物殘留的根本原因,有的放矢采取相應的法律、行政、技術等措施,以控制藥物殘留的發生。
1 肉雞藥物殘留產生的原因
(1)中小型養雞場飼養管理粗放,常常依賴藥物預防疾病。
(2)藥物使用量過大,藥物使用品種過濫。(3)獸藥使用不規范,濫用處方藥。法律意識淡泊,違法違規使用獸藥。(4)飼料中有毒物質含量超標。具體表現:①不按藥物配伍,多種獸藥隨意混合使用;②任意加大用藥劑量;③長時間使用同一種獸藥;④不遵守停藥期;⑤非法使用違禁藥品;⑥逃避檢疫,私屠濫宰。
2 肉雞藥物殘留的控制措施
2. 1 加強宣傳
(1)通過廣播、電視、書刊、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宣傳欄、發放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向廣大群眾廣泛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動物產品安全知識,提高對藥物殘留危害性的認識,使全社會自覺參與防范和監督藥物殘留。
(2)通過技術培訓、技術指導、科普宣傳等方式,加強飼養者的教育培訓,使飼養者正確認識藥物殘留的危害性,提高飼養者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識和科學合理使用獸藥的知識,自覺維護公共利益,從源頭上把住藥物殘留安全關。
2. 2 加強飼養管理
(1)改放養為圈養,改平養為籠養。雞放養不但增加飼料消耗加大養殖成本,還易造成放養殖區域病原菌潛伏污染,土坡山地難以徹底消毒,對后續批次雞病更加難以控制。地面平養方式造成雞舍空氣中氨氣濃度和可吸入粉塵明顯增高,雞直接接觸地面糞尿,雞容易發生呼吸道、大腸桿菌、球蟲等疾病,導致用藥量增加,影響雞肉產品安全。籠養或網上飼養可降低雞的發病率,由于雞在籠子里離開地面飼養,雞糞漏在地上,容易及時清理,降低舍內有害氣體含量,為肉雞提供了適宜的環境條件,減少呼吸道等疾病發生機會;雞不與糞便接觸,有利于減少疾病的發生。
(2)改自配飼料為全價顆粒料,保證營養均衡,提高雞的抗病能力。
(3)實行全進全出制,按批次隔離飼養。有利于防止病原微生物交叉傳播,降低發病率和死亡率。
(4)以免疫接種為主,藥物預防為輔。樹立“預防為主、防重于治”的思想,制定合理免疫程序,全面做好雞傳染病的免疫工作。抗菌藥在殺滅病原微生物的同時也殺滅機體內的有益菌,致使機體內在平衡破壞,應盡量不用或少用。藥物預防僅在可能誘發雞病的應激狀態下規范使用,如進雛、轉群、換料、免疫接種以及氣候變化等時期。若臨床上確需用藥,應根據病原微生物對藥物的敏感性,選用療效高、作用強、代謝快、副作用小的抗菌藥物。
(5)建立嚴格的消毒制度,有效控制病原體,減少疾病發生。一種好的消毒藥對外界環境中的病原微生物具廣普殺滅作用,且不易產生耐藥性,價格便宜,操作簡便易行。因此,建立嚴格的衛生消毒制度,勤清掃,常消毒,使雞群生活在沒有病原微生物或病原微生物較少的環境里,降低了感染的機會。
(6)使用新型安全具有防病促長多功能飼料添加劑,減少抗菌素的使用。開發和推廣應用安全、高效、無公害、無殘留、無污染新型飼料添加劑。如酶制劑,微生態制劑,酸化劑、生物活性肽、植物性營養調節劑等。
(7)建立無害化處理設施,發現病死雞,不準宰殺、不準食用、不準出售、不準轉運,按農業部《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處理。
2. 3 加強投入品的監管
(1)加大獸藥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管,規范獸藥生產經營秩序。保證獸藥產品質量和安全使用。監督企業依法生產、經營,禁止不明成分以及與所標成分不符的獸藥進入市場;進一步加大獸藥GM P和GSP實施力度,不斷提高獸藥生產、經營企業質量管理規范水平。
(2)加大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管。一是加強飼料原糧的安全控制,防止有毒有害成份超標。一方面保護種植土地生態環境,建立生態農業,生產無公害飼料原糧,另一方面加強飼料原糧安全檢測,把好飼料原糧安全關。二是嚴格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準入制度,嚴格按國家相關規定生產安全的飼料、飼料添加劑,嚴禁使用農業部規定以外的獸藥作為飼料添加劑。三是加大對市場上飼料、飼料添加劑的檢查和管理,督促經營企業經營合法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禁止經營企業非法配制飼料。
(3)加大養雞場使用環節監管。嚴格規范獸藥的安全使用,執行獸藥處方藥使用管理制度;嚴格規定獸藥的使用對象、期限、劑量、獸藥允許殘留量、食用動物屠宰前的休藥期。養殖戶在配制肉雞飼料時,要合理科學地使用添加成分,不能盲目地為了提高飼養效果、生長速度,而隨心所欲地多加預混料或添加劑,從而加大肉雞藥殘風險。
2. 4 嚴格執法
(1)加強肉雞飼養環節獸藥使用督查。查處使用違禁藥物和未被批準的藥物,查處直接使用原粉藥,查處使用人用藥,查處不執行休藥期規定出售肉雞行為,嚴格執行獸醫處方藥管理規定和藥物添加劑使用規定。
(2)加大對上市肉雞進行藥殘抽樣檢測。用高科技檢測設備武裝基層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如藥殘快速檢測儀、快速檢測卡、試劑盒等。加大抽樣檢測面及檢測頻度,發現藥殘超標立即禁止銷售,招回售出產品,并給予立案查處。
(3)打擊私屠濫宰、逃避檢疫違法行為。積極協同商務、工商、衛生、公安等部門組織開展打擊私屠濫宰違法活動,加強動物衛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對涉嫌非法出售、販賣、屠宰“病死雞”“藥殘雞”及加工制售雞肉制品牟取非法利益的犯罪案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予以嚴厲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