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無力償還40余萬元貨款,被生意伙伴告上法庭。
原告是一家從事生豬屠宰與豬肉買賣的農產品企業,由于被告拖欠其豬肉款40余萬元而將其訴至法院。然而,財產保全結果顯示被告并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據查,被告年紀尚輕,剛起步經營豬肉生意卻遭遇挫折,導致無法償還債務,其店鋪現已停業。
盡管案件事實清晰,審理難度不大,法官馮書萌卻意識到,若被告確無履行能力,單純判決可能無法真正解決問題,反而可能導致更多矛盾糾紛的爆發。為此,法官與助理決定努力進行調解,積極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尋找調解的可能性。
被告承認欠款并表達償還意愿,但鑒于其失業狀態與家庭經濟困難,請求原告減免貨款。然而,原告考慮到自身較高的運營成本、廣泛的業務關系及可能產生的不良示范效應,堅持貨款不可減免,僅同意減免逾期還款利息。調解因此陷入僵局。
在深入了解雙方情況后,法官發現原告公司經營狀況良好,而被告對豬肉行業及生豬屠宰業務有著豐富經驗。于是,法官提出一項創新方案:讓被告入職原告公司,從事屠宰場工作,以工資分期償還欠款。如此,既能幫助被告重獲就業,又能確保原告債權逐步回收,實現雙方利益最大化。
經法官與助理不懈努力,耐心釋法并協調,原被告最終達成共識。被告同意到原告屠宰場工作,每月從其工資中扣除5756元用于償還欠款。原告隨之向法院申請解凍被告的支付寶及銀行賬戶,以便其正常生活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