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關于本市暫停活禽交易有關事項的公告
滬商規〔2023〕7號
為進一步防范和控制城市公共衛生風險,按照《上海市活禽交易管理辦法》的規定,經市政府同意,本市暫停活禽交易。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全市暫停活禽交易(如遇特殊情況,另行公告)。
二、暫停交易期間,定點活禽批發市場和定點活禽零售交易點禁止活禽交易。外省市活禽除運至本市活禽屠宰場進行集中宰殺外,不得直接進入本市交易。
三、暫停交易期間,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活禽交易的監管。市場監管、城管執法、農業農村等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活禽交易行為予以查處,加強對活禽交易的聯合執法和綜合治理。
四、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違反本公告規定的活禽交易行為,可以通過12345市民服務熱線等渠道,向市場監管、城管執法、農業農村等部門舉報。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特此公告。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