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方案明確,補助的強免病種和畜禽種類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雞、鴨、鵝、鴿子等家禽);口蹄疫(豬、牛、羊等家畜);小反芻獸疫(羊)。參考補助單價為肉豬2.9元/頭、種豬4.35元/頭,其他畜禽補助單價各地可根據免疫次數和單次疫苗免疫劑量進行測算。

廣東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指導意見(2022—2025)年》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實施機制改革的通知》(農辦牧〔2020〕53號)有關工作部署,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優化有關政策措施,加快推進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動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動物防疫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控制、凈化、消滅相結合的方針,堅持人病獸防、關口前移,完善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機制,有效防控動物疫病和人畜共患傳染病,促進養殖業高質量發展,保障公共衛生安全。
二、工作目標通過改革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機制,放開強制免疫疫苗經營,實行養殖場戶自主采購,提升強制免疫效果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強化防疫活動管理,落實養殖場戶免疫主體責任;推行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務免疫、政府購買免疫服務等免疫方式,構建免疫主體多元化體系;實現免疫管理信息化,推行強制免疫疫苗補助“自主申報、在線審核、補助到戶”。
三、實施范圍及方式從2023年5月1日起,全省所有規模養殖場戶自主采購疫苗、自行開展免疫、免疫合格后申請補助(以下簡稱“先打后補”),政府招標采購強制免疫疫苗停止供應規模養殖場戶。規模養殖場戶標準按照《廣東省農業農村廳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發放和畜禽養殖備案辦法》(粵農農規〔2019〕10號)執行。
四、補助標準及程序(一)補助的病種及參考單價。
1. 補助的強免病種和畜禽種類:高致病性禽流感:雞、鴨、鵝、鴿子等家禽;口蹄疫:豬、牛、羊等家畜;小反芻獸疫:羊。
2. 補助數量測算方式:商品畜禽以出欄畜禽產地檢疫的數量為準;
種畜禽數量以出欄仔畜、雛禽產地檢疫數進行折算(折算系數:種豬0.06、種雞0.01、種鴨0.02、種鵝0.05、種牛羊1.0、種鴿0.1);
奶畜、蛋禽等無法提供產地檢疫證明的畜禽,養殖場戶提供補助數量相關佐證材料,由鄉鎮獸醫機構或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核實確認補助數量。
3. 參考補助單價:肉雞0.3元/只,種雞0.45元/只,蛋雞0.45元/只/年;肉鴨(鵝)0.6元/只、種鴨(鵝)0.9元/只、蛋鴨(鵝)0.9元/只/年;種鴿0.45元/只;肉豬2.9元/頭,種豬4.35元/頭;肉牛13.84元/頭,奶牛10.38元/頭/年;肉羊4.26元/只;
其他畜禽補助單價各地可根據免疫次數和單次疫苗免疫劑量進行測算。各地級以上市可參考強制免疫疫苗市場價格,適當調整補助標準,并將調整后的補助標準及時向省農業農村廳報備。
(二)補助資金的申報。規模養殖場戶或第三方服務主體向所在地縣級(東莞、中山市為鎮街)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交強制免疫財政補助申請表、申請強制免疫資金補助承諾書、產地檢疫證明或核實確認材料、疫苗采購憑證、免疫記錄等資料。大型規模場或集團化養殖企業還需提供免疫抗體檢測合格報告(可自行檢測或由第三方機構檢測),具體名單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自行確定。對不按規定要求進行免疫的養殖場戶,其飼養畜禽在檢疫中按照不合格處理,不予發放補助。申報主體原則上通過“粵畜禽強免直補”微信小程序申請,確實不具備線上申請條件的,可通過紙質材料申請。
(三)補助資金的審核。縣級(東莞、中山市為鎮街)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規模養殖場戶或第三方服務主體申報的信息、材料進行審核,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提請同級財政部門審批核發。
(四)補助資金的發放。補助資金要按季度或半年集中發放,須于次年1月底前發放完畢。中央財政安排的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經費由省財政部門下達市級財政部門,再由市級財政部門下達到縣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動物疫病防控配套資金經涉農資金統籌后,以“任務清單+大專項”形式直接下達至縣級財政,各地要落實市、縣配套資金。
(五)建立補助資金審核發放監管制度。嚴格按照有關資金管理要求,加強資金監管,加快資金使用進度。各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轄區補助資金的發放使用監管和指導。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對補助資金審核,定期或不定期對有關申報單位進行抽查,嚴防套取、騙取補助經費等違法違規行為。
本實施方案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