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國家非洲豬瘟無疫區、無疫小區評估認定的省外生豬養殖企業,辦理生豬“點對點”調運備案后,可“點對點”調運屠宰用生豬到我省。“點對點”調運距離,原則上不超過1000公里。
省外種豬、仔豬(重量在30公斤以下且用于育肥飼養)可“點對點”調運到我省。
省外經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可依法調入我省,無須備案,無須經過指定通道。
指定通道檢查站要加強監督檢查,嚴禁違法違規調運省外生豬進入我省。屠宰廠(場)要加強對入場生豬的查驗,不得接受未辦理生豬“點對點”調運備案和未經指定通道檢查站查驗的省外生豬。各地要加強對養殖、屠宰、運輸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調運生豬和生豬產品的行為,依法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