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无线码在线一区观看,亚洲欧美日韩中文无线码,免费人成视频在线播放,国产成视频在线观看

找工作
當前位置:首頁 >  行業新聞 > 正文

湖北孝感:簽了協議,鎮政府就可以徑自拆除養豬場?程序違法!

發布時間:2022-03-03 14:33    作者:.    來源:法律知識小助手    查看:
    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征收方與被征收人就補償安置相關事宜達成一致,從而簽訂拆遷補償協議,這是拆遷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份文件。那么是不是協議簽訂后,行政機關就可以將被征收人的房屋或者建筑物直接拆除了呢?并非如此。我們來看看湖南孝感張先生的案例,您就知道了。

    案情簡介:

    張先生是湖北省孝感市云夢縣的一位農民,2012年開始,張先生在村內承包地上建設養豬場用于養殖,共建有東邊和西邊兩排養豬場房屋,建成后,張先生便以經營養豬場為生。直至2016年12月28日,下辛店鎮政府稱張先生養殖場系“違法建筑,環保不達標”。

    2018年5月21日,當地鎮政府與張先生簽訂《拆除協議》,協議約定:張先生在協議簽訂之日起3日內處理完養殖場所有畜禽,并保證今后不在此范圍內養殖畜禽;張先生在協議簽訂之日起4日內自行全面、徹底拆除所有指定圈舍,當地鎮政府對關閉拆除驗收通過后,適時將養殖場關閉補償款一次性打入張先生賬戶。同時還約定違約責任:張先生2018年5月26日前未完成關閉拆除養殖場,鎮政府將組織相關單位和部門依法依規對養殖場所圈舍關閉拆除,并不予補償。因張先生未自行拆除,2018年5月24日,當地鎮政府租賃施工機械,以暴力的方式對張先生養豬場西邊一排豬舍進行了拆除。鎮政府的拆除行為使得張先生毫無防備,給張先生造成了巨大的財產損失,無奈之下,張先生向律師進行咨詢,并委托律師進行維權。

    律師觀點:

    律師了解情況后認為,當地鎮政府在對張先生的養殖場實施強拆前,未對張先生作出任何文件,事前也未對張先生進行催告,在張先生毫無防備的情況下,將張先生的養豬場強制拆除,給張先生造成了巨大的財產損失,鎮政府的強制拆除行為已構成程序違法,隨后,在律師的協助下,張先生以當地鎮政府為被告提起了行政訴訟。

    被告觀點:

    在庭審中,被告當地鎮政府主張,被告沒有對張先生養殖場作出強制拆除行政行為的決定,也沒有對張先生的養殖場實施強制拆除行政行為。原告與被告鎮政府之間存在協議,協議充分說明對于拆除養殖場事宜,雙方是經過充分協商的,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達成一致的,并沒有原告所謂的“暴力、強制”等違背原告主觀意愿的行為。拆除工作是原告自行行為,被告鎮政府僅僅幫助原告拆除。在原告提供的相關視頻資料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在當天拆除現場,原告在場,并親自動手參與拆除。

    法院觀點: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下辛店鎮政府租賃施工機械對張先生養豬場實施了拆除行為,雖然拆除現場錄像記錄張先生出現在了拆除現場,但并無證據證明張先生自行拆除養豬場或邀請鎮政府協助其拆除,張先生亦當庭否認系自己拆除,因此,鎮政府實施拆除張先生養豬場的行為,系強制拆除行為。

    另外,針對在原告張先生未履行約定自行拆除養豬場的情況下,被告鎮政府是否有權逕直強制拆除?本院認為,祝世才養豬場是否構成違建,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調查分析之后予以認定;即使是違法建筑,也必須履行相關的法定程序拆除。

    本案中,被告當地鎮政府在強制拆除張先生的養豬場前,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在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事先以書面形式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給予當事人陳述權和申辯權,也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告知當事人強制執行的理由和依據、方式和時間、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故當地鎮政府強制拆除行政行為程序違法。

    雖然雙方簽訂了拆除協議,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二條“在實施行政強制執行過程中行政機關與當事人達成執行協議后,當事人不履行執行協議的,行政機關應當恢復強制執行”之規定,在張先生未履行約定自行拆除時,當地鎮政府可以恢復強制執行,恢復強制執行的前提條件是前置的強制拆除程序仍須合法。

    判決結果:

    最終法院作出判決,確認被告鎮政府對原告張先生的養豬場西邊一排豬舍建筑物予以強制拆除的行為違法。

    律師建議:

    通過上述案件,我們就可以看出行政機關與當事人或者被征收簽訂了拆遷協議,并不意味著,行政機關就可以徑自將被征收人的建筑物強制拆除。如當事人未按照協議約定,拆除其建筑物,行政機關仍需履行《行政強制法》中所規定的強制拆除的法定程序。在這里,藍秦律師提醒廣大被征收人,如果您也遇到了類似的問題,一定要及時咨詢專業的律師,必要時提起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版權聲明:本文轉自網絡,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權請聯系【編輯qq:1240812330】刪除,謝謝!

APP下載
官方微信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