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報警后該所高度重視,立刻組織人員到豬場內進行調查,經查:2021年4月份,曹某與該農牧公司簽訂代養豬合同后,找到工人祁某松、祁某法、魏某超到篤忠豬場內養豬,期間安排他人到場監管。
2021年11月中旬祁某亮與祁某松、張某陽等人密謀用販賣成品豬再購入小豬充數的方式來謀取私利。11月17日至11月23日期間,祁某亮等人實施計劃,先后將豬場內的五車成品豬販賣并購入五車小豬放入豬場內,從中非法牟利30余萬元。
幾人將豬販賣后便不見蹤跡,天池派出所民警鍥而不舍尋找線索,終陸續將涉嫌職務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祁某亮、祁某松、張某陽等6人抓獲并采取強制措施。
因犯罪嫌疑人祁某亮等人私自賣豬,對公司造成了極大的經濟損失,為解企業之困,天池派出所民警多次與犯罪嫌疑人祁某亮等人溝通,勸其退還贓款。在民警的持續攻堅下,祁某亮等人最終愿意全部退還非法販豬牟利的31萬元。
2022年2月18日早上,該所將31萬元現金退還于農牧公司,公司負責人為天池派出所送來錦旗并表示衷心的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