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調整生豬及生豬產品調運措施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指揮部
為統籌做好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和生豬穩產保供,推動生豬產業轉型升級,維護生豬產業健康發展,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同意采取活豬調運有關措施的函》(農辦牧函〔201921號)《中南區生豬調運管理辦法》(中南區聯防20201號)和《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く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分區防控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農牧發〔202112號)要求進一步推進“運豬”向“運肉”轉變,現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印發之日起,各地農業農村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暫停受理非中南區生豬養殖企業與我省屠宰企業辦理生豬“點對點”調運備案材料,我省暫停公布非中南區供粵生豬“點對點”調運備案企業名單。
二、自8月15日起,暫停非中南區的已經生豬“點對點”調運備案的生豬養殖企業屠宰用生豬調入我省。已在我省備案并獲得國家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無疫區、無疫小區評的生豬養殖企業仍可“點對點”調運屠宰用生豬入我省。
三、自通知印發之日起,我省停止辦理省外生豬屠宰企業備案。省外檢疫合格的合法生豬產品可通過入粵指定道口調入我省,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檢疫監督管理,確保生豬產品質量安全。
廣東省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指揮部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