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確了以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為引領,以推進生豬產業高質量發展為統攬的總體思路。大力推行“12345”產業鏈推進模式,提升“六化”水平,持續推進產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加快生豬產業現代化進程。
貴州生豬產業新一年的目標任務:2021年,全省生豬存欄1600萬頭,出欄1800萬頭,豬肉產量160萬噸,產值600億元;規模化養殖比重達45%以上,規模以上加工企業達10家以上,糞污資源化綜合利用率保持在82%以上。堅持市場導向;堅持全產業鏈;堅持龍頭引領;堅持綠色發展;堅持創新驅動。
此外,《方案》明確了今年的六項重點工作。
著力提升規模化水平。推動“三個100萬”生豬養殖基地和65個生豬省級重點項目加快釋放產能,今年新增40個省級生豬重點項目。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培育年出欄500頭以上的生豬規模養殖場3000家以上。加快養殖專業合作社和現代家庭牧場發展,持續開展“大場帶小場”行動,大力推廣“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龍頭企業+農戶”等組織方式,完善利益聯結機制,
著力提升標準化水平。研究制定“貴州生態豬”相關標準,制修訂標準5項以上。指導社會團體對標粵港澳大灣區等目標市場,研究制定貴州生豬相關團體標準。繼續實施標準養殖“雙千項目”,按照“填平補齊”原則和養殖場規模大小,分類推進300個以上養殖場標準化改造升級。聚焦規模養殖場,以非洲豬瘟防控為重點,持續推進非洲豬瘟無疫小區(場)創建工作。創建國家級生豬標準化養殖示范場1-3個,示范帶動周邊養殖場標準化建設。
著力提升良種化水平。按照“常規品種出成效,特色品種走高端”的思路,圍繞中高端消費市場需求,以地方特色品種和引進品種為育種素材,支持建設地方特色生豬育種創新平臺2個,力爭1-2家種豬場進入國家生豬核心育種場。加強遺傳資源保護,支持建設省級種公豬站1個、改造升級企業種公豬站50個以上。
著力提升綠色化水平。積極推行“集中繁殖、分散育肥,種養循環、綠色發展”模式,減少糞污處理壓力,積極推廣豬-沼-菜(糧、果、茶)等生態循環農業模式。大力推動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試點,指導9個縣(區)探索建立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機制,實現全縣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率達90%以上、規模化養殖場糞污設施裝備配套率達100%。加強飼料中超劑量使用銅、鋅等問題監管。
著力提升融合化水平。鼓勵養殖、屠宰加工龍頭企業通過自建、聯建、訂單、協議等方式,建立穩定的生產、加工、銷售利益聯結機制,新增培育產業化聯合體1-3個。深入推進屠宰加工廠標準化示范創建,積極推進豬肉精細化分割,不斷擴大中高端產品生產規模。培育壯大黔五福、盤縣火腿等品牌產品的生產經營主體,力爭將貴州五福坊食品有限公司年營業額提高到5億元,生豬產業規模以上加工企業達10家以上。鼓勵支持電子商務龍頭企業將貴州生豬產品上網銷售,實現線上與線下經營銷售相結合。
著力提升品牌化水平。積極培育“盤縣火腿”“黔北黑豬”“畢節可樂豬”“從江香豬”“江口蘿卜豬”等區域公用品牌5個,集中培育富之源、五福坊等知名企業品牌3個以上,做大做強貴州風味肉、黔式香腸、涼都跑山豬、禮奇腌臘食品、鼎嘟嘟等產品品牌5個以上,不斷提高品牌價值。大力發展綠色產品、有機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力爭新增認證產品1-2個。
為了推進各項目標任務的落實,《方案》提出用五大保障措施為生豬產業保駕護航。
強化統籌協調。嚴格落實“省領導領銜、專班化推進”工作機制,嚴格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逐級分解目標任務,壓緊壓實工作責任。建立完善農業農村部門牽頭抓總、相關部門協調配合、社會力量積極支持、農民群眾廣泛參與的推進機制,形成產業發展推進合力。
強化政策扶持。省、市、縣三級要統籌相關資金加大扶持力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通過基金申報、擔保增信等方式推動金融支持產業發展。加大金融支持,有效提升圈舍、土地經營權、大型養殖機械、生豬活體作為抵質品的貸款好操作性和易落地性,深入推進“黔豬貸”金融創新。生豬養殖用地嚴格按照《貴州省自然資源廳貴州省農業農村廳關于設施農業用地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規定執行。落實生豬生產執行農業生產電價的用電政策,加大環保政策支持。
強化科技支撐。繼續支持生豬產業技術體系建設,著力破解科研生產“兩張皮”難題。圍繞制約生豬全產業鏈發展技術瓶頸,支持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組織省內外科研隊伍進行聯合攻關。加快補齊產業人才短板,實施產業人才倍增計劃,充分發揮各級生豬產業專家(技術干部)作用,組織開展基層場長型人才培訓。
強宣傳引導。挖掘生豬產業發展鮮活經驗,總結推廣一批發展模式、典型案例和先進人物,做到學有榜樣、比有參照、趕有標桿。大力弘揚創業精神、工匠精神、企業家精神,激發崇尚創新、勇于創業的熱情。充分運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解讀產業政策、宣傳做法經驗、推廣典型模式,營造良好發展氛圍。
強化跟蹤問效。完善“半月調度、季度督導、年末評價”工作機制,加強生豬產業發展工作推進情況的調度和督促指導。充分發揮督導和評價工作結果的運用,對目標任務完成較好的市(州)、縣,在財政扶持資金安排上給予重點傾斜。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市(州)、縣,視情況執行財政扶持資金調減、約談提醒、通報問責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