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各地發展生豬生產。對2020年新增生豬出欄30萬頭以上的縣、市、區,省財政各給予一次性獎補300萬元,新增20萬頭以上的各給予一次性獎補200萬元。(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等負責)
二、支持引進優質良種豬。對具備有關資質的企業2020年從國際知名育種公司引進原種豬的,省財政按4000元/頭給予一次性獎補,從省外引進優良種豬的,省財政按800元/頭給予一次性獎補。(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等負責)
三、加快推進規模養殖場建設。在省內登記注冊的企業或農民專業合作社,對2020年新建存欄600頭以上的種豬場和新建單棟設計存欄1000頭以上的規模養殖場,圈舍、設施設備投入等形成的資產性投資達到500萬元以上的,省財政按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支持用于動物防疫、糞污處理、養殖環境控制、自動飼喂等基礎設施建設。(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等負責)
四、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在省內登記注冊的企業,新增生豬產業資產性投資,納入我省培育綠色食品產業龍頭企業鼓勵投資辦法獎補范圍,實際投資額1億元以上的,按照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獎補。生豬養殖重點縣2020年財政涉農整合資金和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要優先用于發展生豬產業。國家級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資金,重點用于生豬養殖場設施建設。充分發揮生豬養殖帶貧作用,鼓勵村集體利用小額信貸資金、村集體土地建設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引入大型生豬養殖企業租賃養殖,不斷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鼓勵各地出臺大型生豬養殖企業幫扶中小養殖戶恢復生豬生產的政策措施,采取“公司+農戶”、托管租賃、入股加盟等方式,帶動散養戶增養補欄。(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等負責)
五、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省農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積極為符合擔保條件的種豬場和年出欄500頭以上的生豬規模養殖場提供信貸擔保服務,收取政策性農擔業務貸款主體擔保費率不超過0.8%。積極穩妥推進銀行業金融機構拓寬抵質押品范圍,將養殖圈舍、大型養殖機械、生豬活體納入可接受抵質押品目錄,積極探索開展土地經營權、養殖圈舍、大型養殖機械、生豬活體抵押貸款試點。認真落實國家和我省關于給予種豬場和生豬規模養殖場貸款貼息支持的有關政策,緩解生豬養殖企業流動和建設資金壓力。(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云南銀保監局、省農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等負責)
六、加大生豬養殖用地保障力度。生豬養殖及輔助設施用地按設施農用地管理,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生豬養殖用地規模根據生產及投資規模合理確定,輔助設施用地規模控制在養殖用地面積的10%以內,使用耕地的不得超過20畝,使用非耕地的不得超過25畝。生豬養殖項目使用林地的,開辟綠色通道,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全力保障生豬養殖項目使用林地定額。(省自然資源廳、省林草局、省農業農村廳等負責)
七、統籌做好生豬養殖項目指導服務。加快推進年出欄5000頭及以上生豬養殖場環評告知承諾制試點,對年出欄5000頭以下的生豬養殖項目實行在線填寫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無需辦理環評審批。調整生豬養殖項目防疫條件合格證審批程序,暫停執行興辦生豬飼養場選址距離規定,簡化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審批程序。各級農業農村、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草等部門要主動做好生豬養殖場項目選址、立項、用地審批、用水、用電、環保、禁養、貸款貼息、金融擔保等指導服務,加快推進新建生豬養殖項目落地投產。(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林草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水利廳、省財政廳、云南銀保監局、省農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等負責)
八、強化補貼補助政策落實。認真落實非洲豬瘟撲殺和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資金。加快養豬生產有關設施設備試驗鑒定,合理增加生豬生產的農機購置補貼品目,對生豬養殖場(戶)購置自動飼喂、環境控制、疫病防控、廢棄物處理等農機裝備應補盡補。(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等負責)
九、建立“一清單四制度”。建立生豬養殖重點縣、重點龍頭企業、重點項目清單和企業服務制度、部門協調制度、定期調度制度、督促檢查制度,推動生豬養殖項目加快落地。將恢復生豬生產工作列入政府重點督查事項,定期通報各地恢復生豬生產進度,及時督促工作不力、進展緩慢的地區加快工作進度,確保如期完成目標任務。(省政府督查室、省農業農村廳等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