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5339號建議的答復
徐德全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大對標準化規模養豬場實施風險防范政策性補貼的建議收悉。經商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大規模養殖場動物疫苗藥品支出列入財政支農專項
為做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自2001年以來,國家陸續將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芻獸疫、布病、包蟲病等重大動物疫病納入強制免疫范圍。強制免疫疫苗實施統一招標、統一下發、養殖場(戶)免費申領,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農業農村部每年制定年度《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各地根據計劃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通過實施強制免疫政策,使易感畜禽獲得有效保護,據近幾年監測結果表明,各省免疫密度均達到85%以上,免疫抗體合格率達到70%以上,有效控制重大動物疫情的流行爆發,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二、關于制定生豬收購保護價政策
您提出的“國家應制定生豬市場保護價格政策”的建議,我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進行了深入研究,各部門普遍認為實施這一政策面臨的實際困難較大,目前尚無法實施。
一是不符合市場化改革方向。按照《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
二是生豬供給價格彈性大,如果出臺最低價格政策,將使市場形成生豬養殖不會虧損或不會明顯虧損的預期,刺激大量社會資本涌入生豬養殖行業,使生豬產品產能大幅擴張,極易形成“托市收購—產量增加—不得不再托市收購”的惡性循環,成為巨大的財政負擔。
三是實施最低收購價制度,需要配套建立相應的儲備能力,而豬肉屬于鮮活農產品,儲備成本高、周期短,操作難度大。
四是各地養殖方式、規模、品種、成本、質量標準存在較大差異,很難制定一個適當的、統一的最低收購價標準。
三、關于加大對大規模養殖場政策性補貼
目前,國家對標準化大規模養豬場的扶持政策有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能繁母豬和育肥豬保險等。各地可統籌利用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支持養殖場開展圈舍改造、良種引進、疫情防控和消毒設施建設等。糞污資源化利用機具購置已納入了農機補貼范圍,支持規模豬場建設完善環保設施裝備。為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給,我部正在與財政部積極溝通,統籌利用中央財政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等項目,對大型規模養殖場給予適當貸款貼息。同時,我部將繼續完善標準化生產體系,繼續創建一批生產高效、環境友好、產品安全、管理先進、防疫規范的標準化示范場,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感謝您對畜牧業發展的關心,希望今后繼續對我部工作給予支持。
聯系單位及電話: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010-59193245
農業農村部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