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達到《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畜禽養殖小區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桂政辦發〔2020〕46號)規定的申請備案規模標準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以及“公司+農戶”管理模式的畜禽養殖企業,不再發放政府采購的強制免疫疫苗。
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實行強制免疫,畜禽群體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應免畜禽免疫密度達到100%,免疫抗體總體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對犬只狂犬病。實行全面免疫,常年免疫密度達到90%以上,免疫抗體總體陽轉率在70%以上。
對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新城疫。要求開展免疫,畜禽群體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應免畜禽免疫密度達到100%,豬瘟、新城疫免疫抗體總體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對牛結節性皮膚病,要求開展全面免疫。
對布魯氏菌病。全區禁止對種畜和奶畜實施布魯氏菌病免疫,其他家畜原則上不實施布魯氏菌病免疫。嚴格按照技術規范做好免疫工作,動物免疫后6個月內不得出售、移動、屠宰。非經批準實施布魯氏菌病免疫的,按陽性動物處理。
對豬鏈球菌病、炭疽、山羊痘、牛出敗等其他動物疫病。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評估決定是否免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