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實習入職簽實習協議;校招入職簽三方協議;社招入職簽保密協議。雖說協議約束著甲乙雙方,但現實中,簽字的時候不乏五味雜陳。
理想中的情況,自然是你情我愿,企業滿意,你也沒有意見;但期間情況有變的話,企業擔心被“挖墻角”,而職工不滿多出來莫名其妙的協議,這般背景下可能會發生什么呢?
市場是泥沙俱下的:有豬企會送實習生去養豬學校觀摩學習技術,而有的養殖場卻像割韭菜一樣對待初入社會的學生。
比如,以實習生的身份簽就業協議,薪資打8折,不簽工資更低;簽了畢業不來,交數千違約金。
盡管初入社會,但趨利避害是人的本能。當考研成功或者有更好的出路時,部分應屆生會先入職幾個月后再離職,避免賠付三方協議違約金。
相比校招擔憂的三方協議,社招擔憂的主要是競業協議。
如今的競業協議也“變味”了。
《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只有三類,分別是高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這些人在離職后的一段時間內,不得去與原公司構成直接競爭關系的公司工作。
《公司法》對高管有明確定義,包括董事、經理、財務主管等,但后2者暫無明確界定,于是出現了競業協議下沉。
這或許是部分養殖企業對業內“挖墻腳”之風的反擊,而職工則被協議上的違約金震懾到膽顫。
如果說對保密協議、競業協議等還可以理解的話,禁煙承諾書、奮斗者協議又是什么?
比如某企業禁煙承諾書中提到:
1.發現吸煙者,不僅記過處分、降低級別,還有“負激勵”,員工500元、干部1000元;
2.經教育仍不改正,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要自動離職;
3.對有吸煙嗜好,不能馬上戒煙的員工,可請假回家戒煙,等戒除后重新上崗。
隨著規模擴張,養殖企業在人才管理方面也逐漸形成個人特色,禁煙承諾書如是,奮斗者協議亦如是,5S管理、防呆法等手段層出不窮,在看的你曾接觸過哪些令你納悶的管理手段呢?歡迎在評論區分享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