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獲悉,最終湖北省十堰市中級法院以認定的上述罪名數罪并罰,決定對張德武執行有期徒刑8年6個月,并處罰金6013萬元。
對于這一判決結果,張德武的家人告訴財新,他們不服,之后將進行申訴。
財新此前曾報道,現年59歲的張德武(1963年3月出生)是湖北襄陽宜城人,農民出身,早年曾販賣雞苗,靠開辦養雞場和飼料廠起家,后成立襄大集團,進入農牧、化工、建筑、物流等行業,在農牧行業較有知名度。公開資料顯示,襄大集團曾入選中國民營企業500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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