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達陳女士投訴的生鮮門店后,執法人員亮證并向店鋪老板說明來意,要求出具相關進貨票據和檢疫證明。
“不同部位的豬肉價格不同,平均20元/斤,排骨、豬蹄價格高點,大概在25元/斤,這幾天由于人工和進貨價格上漲,每斤大概漲了3元,這是今天的進貨票據和檢疫證明。”該店老板拿出相關票證,并向執法人員解釋了價格上漲的原因,同時也承認自己沒有及時對外公示豬肉價格。
“你沒有明碼標價導致消費者認為豬肉價格上漲過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的規定,責令你立即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做到貨簽對位、標識醒目,以免引起消費者誤解。”執法人員對該店提出了整改意見。
隨后,執法人員又對該小區周邊幾家生鮮店鋪豬肉價格進行檢查,并發放了《大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市場價格行為告誡函》,提醒商家守法誠信經營,不能“借疫”抬高物價。
上午11時,執法人員撥通了陳女士的電話,向她詳細反饋了執法過程和處理結果。“雖然我不記得在哪家店詢問的價格,但是你們對附近幾家生鮮店的豬肉價格都進行了調查,你們工作真是認真負責,我很滿意調查結果。你們辛苦了,非常感謝你們。”陳女士滿意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