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表示,為切實做好畜禽及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和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工作,維護養殖業生產安全、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我部組織制定了《2022年畜禽及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2022年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任務分工
(一)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負責組織制定實施畜禽及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計劃。
(二)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以下簡稱“中監所”)負責組織確定畜禽及畜禽產品獸藥殘留檢測項目,對各地監控工作給予技術指導,匯總分析檢測結果;負責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的技術指導、數據庫建設與維護、藥敏試驗板的設計與質量控制,以及監測結果的匯總分析。
(三)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制定實施本轄區獸藥殘留監控計劃,及時報送計劃實施情況;有條件的省份應組織制定實施本轄區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計劃,加強對畜禽養殖環節合理用藥的指導和監督,協助監測單位和相關科研教學單位做好抽樣監測有關工作。
(四)相關檢驗檢測單位負責指定區域畜禽及畜禽產品獸藥殘留檢測、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工作;協助開展有關抽樣活動,及時報送檢測結果。
二、工作要求
(一)強化經費保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獸藥管理條例》,各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協調將獸藥殘留監控、遏制動物源細菌耐藥工作納入本級財政預算,落實監管責任,確保取得工作實效。
(二)強化用藥監督。縣級以上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職盡責,通過實施獸藥殘留監控和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計劃,掌握本轄區畜禽養殖用藥情況,采取針對性強、具有可操作性的監管措施,依法查處超范圍、超劑量用藥等違法違規行為,不斷提高養殖環節規范用藥能力和水平。
(三)強化信息報送。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分別于每季度末5個工作日內(第四季度于11月30日前)將獸藥殘留監控計劃抽檢、查處等實施情況報我部畜牧獸醫局,并抄送中監所。承擔動物源細菌耐藥性檢測任務的單位,于2022年11月20日前將全年監測結果、分析研判等情況報中監所。
三、聯系人及方式
(一)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藥政藥械處馮華兵,負責兩個計劃實施協調安排,010–59192829。
(二)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業務管理處范強,負責獸藥殘留監控工作,010–62103519。
(三)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安全評價室王鶴佳,負責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工作,010–62103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