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瀘縣水務局已制定具體整治方案并按步驟實施,魚老板江某已停止向魚兒灘水庫投放魚苗。水務部門監管不全面檢察機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1997年以來,瀘縣水務局將魚兒灘水庫承包給江某進行漁業養殖。多年來,江某采用高密度養殖方式,并通過投放大量飼料增加產量,導致水庫水質長期富營養化,嚴重影響沱江一級支流海潮河下游水質。
2019年5月,瀘縣檢察院時任檢察長在履行河長工作職責過程中,發現瀘縣水務局未依法履行水庫污染監管職責,導致水庫水質長期富營養化。經查,瀘縣水務局當年的水質監測報告顯示,水庫水體總磷含量是IV標準限值的3.7倍,系劣V類水質。瀘縣檢察院隨即立案調查,并組建公益訴訟辦案組專項查辦。
經查,瀘縣水務局作為主管機關,對魚兒灘水庫水質污染問題一直未采取有力措施解決,使海潮河持續遭受污染。2019年8月,瀘縣檢察院向瀘縣水務局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履職,確保魚兒灘水庫水質達標。
收到檢察建議后,瀘縣水務局開展污染源調查,與江某進行座談,并制定整改文件。然而,瀘縣檢察院在檢察建議整改情況“回頭看”時發現,由于整改措施不到位、瀘縣水務局監管不全面,魚兒灘水庫水污染問題仍然存在。2020年5月,瀘縣檢察院以瀘縣水務局未充分履行水庫水污染監管職責,向瀘縣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檢方訴求獲法院支持多個部門聯合開展專項整治
庭審中,瀘縣水務局辯稱:水庫水質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改善的,魚兒灘水庫水質達到IV類標準,屬于省水利廳相關通知的遠期目標,在2030年達標95%即可,現階段治理未達標不代表未履職。瀘縣檢察院認為:瀘縣水務局作為水行政部門對轄區內的水庫負有水污染防治的監管職責,雖然開展了一些工作,但相應水質治理措施并未實際落實到位,魚兒灘水庫水質仍為劣V類,存在監管和履職不及時、不全面,措施不到位的情況,致使水庫水質仍處于污染狀態,社會公共利益受侵害的狀態尚未結束,瀘縣水務局的答辯理由不成立。
法院判決后,瀘縣水務局聯合縣農業農村局、縣生態環境局和縣綜合執法局,開展為期一年的“清理整治水庫污染專項整治行動”。截至目前,瀘縣已全面清理23座肥水養魚水庫,治理水域面積16萬平方米。其中,17座水庫解除承包經營權,6座水庫變承包經營為管護治理。
據悉,瀘縣共有水庫132座,多數水庫被外包養魚,且存在高密度養殖造成水污染的情況。瀘縣檢察院在加強社會治理、積極探索“檢察長+河長”工作機制中,準確把握發展與保護協同共生的辨證關系,檢察長切實履行河長職責,將源頭污染治理作為重點監督內容,以點帶面,推動并協助行政機關開展聯合專項行動,對縣域內水庫開展全面督察指導整治,有力促進了瀘縣經濟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