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生豬屠宰標準化創建工作的通知》(農辦醫〔2018〕26號)和《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深入推進生豬屠宰標準化創建工作的通知》(浙農牧發〔2019〕12號)有關要求,經屠宰企業申請,市、縣農業農村部門逐級審核上報,我廳組織專家對申報省級生豬屠宰標準化廠創建的企業進行評審驗收。現將2021年首批擬授予省級生豬屠宰標準化廠的5家企業名單(詳見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9月14日。
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反饋至廳畜牧獸醫處欽芳臣,電話:0571-86757313。
附件:2021年首批擬授予省級生豬屠宰標準化廠名單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