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范圍
(一)補助病種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
(二)補助對象
本市范圍內的豬、牛、雞、鴨、鵝等規模養殖場。規模養殖場的標準,按照《北京市農業局關于印發北京市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規模標準及其備案程序的通知》(京農發〔2009〕34號)執行,未達到上述規模標準且具備自主免疫條件的場戶,可按照“自愿參與”的原則實施“先打后補”。
(三)補助條件
1.疫苗合法合規。能夠嚴格按照補助年度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實施方案要求,從合法正規渠道自行購買、貯藏和使用國家批準的強制免疫疫苗,且疫苗病種(亞型)適用畜禽范圍與申請補助的畜禽一致。
2.免疫效果達標。補助周期內,場內畜禽應免盡免,經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監測,抗體合格率達到70%(含)以上。
3.履行法定職責。能夠嚴格履行建立免疫檔案、佩戴畜禽標識、申報產地檢疫、無害化處理、動物疫情報告等法定責任義務,積極配合農業農村部門監督管理,且未發生違法違規行為。
4.如實填報信息。能夠通過“牧運通”微信小程序如實、規范上傳養殖場戶基本情況、強制免疫疫苗購置和免疫接種等信息,并按規定時限完成備案、補助申請等線上操作。
二、補助方法與標準
(一)畜禽數量審核
以該規模養殖場戶申報期內出欄畜禽產地檢疫數量與種用、乳用動物存欄數量之和為申請補貼的畜禽數量,死亡畜禽忽略不計。
(二)免疫效果監測
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將“先打后補”全部養殖場戶納入區級動物疫病年度監測計劃,每季度開展一次抗體合格率監測,每次監測覆蓋所有“先打后補”場戶。
(三)補助標準
口蹄疫疫苗:商品豬4.2元/頭;種豬5.6元/頭;牛5.4元/頭;羊4.2元/頭。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種雞、蛋雞、種鵪鶉0.75元/羽;種鴨(蛋鴨)、種鵝(蛋鵝)0.84元/羽;肉雞、鵪鶉0.15元/羽;肉鴨、肉鵝0.3元/羽。
三、補助程序
(一)資質審核
1.宣傳告知:區農業農村部門應及時將“先打后補”政策、補助標準和方式等內容告知養殖場戶。
2.注冊申請:實行“先打后補”的養殖場戶須在“牧運通”微信小程序進行注冊,上傳場戶基本情況等信息。
3.資質審核:所在鄉鎮(街道)負責動物防疫工作的人員對養殖場戶注冊申請進行初審,所在區農業農村部門工作人員進行終審。
(二)免疫實施
養殖場戶自主選擇農業農村部批準使用的疫苗實行程序化免疫,并適時進行補免。免疫后通過“牧運通”微信小程序上傳免疫記錄和相關信息。
(三)補助申報
養殖場戶分別在2022年、2023年、2024年的8月1日至8月15日期間在“牧運通”微信小程序在線提出補助申請,上傳補助證明資料等信息。
(四)補助核定
1.核定周期:2022年度核定周期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2023年度核定周期為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2024年度核定周期為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2.補助數量核定:商品代畜禽養殖場戶,核定周期內累計出欄數量以《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載明的出欄數量為準。種用、乳用畜禽養殖場戶以核定周期最后1個月畜禽存欄數量作為補助數量,存欄數量由養殖場戶通過“牧運通”微信小程序上傳申報后,由鄉鎮(街道)動物防疫人員進行初審,由區農業農村部門進行終審。初審和終審應當分別在2022年、2023年、2024年的8月16日至9月15日期間完成并在“牧運通”微信小程序完成有關操作。
3.免疫情況核定:每個“先打后補”養殖場戶每年須由所在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4次免疫效果監測(每季度1次),每次抽樣數量不少于30份,抗體合格率須達到70%(含)以上。免疫監測不合格的,養殖場戶須實施補免,補免后仍不合格的,不予補助。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在每次監測完成一周內在“牧運通”微信小程序上傳監測結果,首次監測不合格的須上傳補免后監測的結果。
4.補助金額核定:區農業農村部門組織相關單位,根據養殖場戶申報信息、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監測結果以及監督檢查信息等情況,確認是否給予補助,根據補助標準確定補助金額。
(五)經費申請
區農業農村部門分別于2022年9月30日、2023年9月30日、2024年9月30日前將當年度“先打后補”經費需求、工作總結報市農業農村局并附擬實施養殖場名單。市農業農村局根據各區申請,按程序向市財政局提交資金分配方案。
(六)資金撥付及發放
市財政局根據市農業農村局的補助資金分配意見安排轉移支付資金。
四、工作要求
各區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密切溝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一)區農業農村局
1.根據本轄區實際制定“先打后補”工作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1)明確職責分工、補助對象、補助標準、實施要求、監管措施等內容;
(2)對本轄區實施“先打后補”場戶審核有關情況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等方面負責;
(3)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項目績效自評,對預算執行情況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管。
2.組織本區獸用生物制品生產和經營企業落實《獸用生物制品經營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21年第2號),以及《北京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做好<獸用生物制品經營管理辦法>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京政農發〔2021〕63號)有關要求,確保強制免疫用疫苗有效供應,嚴格規范疫苗冷鏈貯存運輸和追溯管理。
3.明確專人作為本區“牧運通”系統管理員,組織本區養殖場戶按照相關程序進行免疫信息登記和免疫補助申報?!澳吝\通”系統使用問題請與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人員聯系(聯系人:嚴亞軍,聯系電話:60275513)。
4.設立“先打后補”工作舉報電話,并將補助政策內容、申請參加場戶名單、補助標準、補助金額及補助發放名單等信息在本部門或區政府網站上進行公示,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5.加強調度,保證“先打后補”工作按計劃有序開展,申請、審核、公示、補助等各環節檔案資料完善。
6.會同區財政部門及時做好補助經費的發放工作,補助經費的核定發放需要有完整的程序和手續,杜絕現金發放,保證工作嚴謹規范。
(二)區財政局
會同區農業農村部門分配及下達資金,組織開展績效目標執行監控和績效自評工作,對預算執行情況及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三)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1.結合國家和本市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制定全市“先打后補”養殖場戶強制免疫技術方案,加強對強制免疫工作的技術指導。
2.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全市“先打后補”補助標準,并在必要時予以調整。
3.按照本市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作和監測工作要求,組織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對“先打后補”養殖場戶開展免疫效果監測和免疫不良反應監測,定期公布監測評價結果,確保強免疫苗安全有效。
4.及時調度全市“先打后補”養殖場戶免疫、監測情況,定期向市農業農村局報告。
5.組織各區開展“牧運通”微信小程序培訓和使用指導工作,并做好該信息平臺市級管理員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