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根據新政,新納入支持范圍的支持對象貼息期間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出欄500頭以上的生豬養殖企業,只要貸款用于生豬養殖流動資金和豬場建設,且貸款來源為商業銀行(含農村信用合作社)、擔保和保險公司支農業務、扶貧貸等正規渠道,都可申請貸款貼息政策,按照不高于銀行一年期貸款4.35%的基準利率進行貼息,如實際貸款利率低于基準利率,按實際貸款利率貼息。
近日,我市組織開展了新一輪生豬養殖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貼息的申報工作,向上爭取資金126萬元,預計有5家生豬養殖企業獲益。本次資金申報,主要是對生豬養殖企業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發生的存續或新增生豬養殖流動資金和豬場建設資金貸款給予貼息。明年年初,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還將對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發生的存續或新增生豬養殖流動資金和豬場建設資金貸款給予貼息支持,進一步助力生豬養殖業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