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87號(關于進口克羅地亞乳品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克羅地亞共和國農業部關于克羅地亞輸華乳品動物衛生和公共衛生條件議定書》的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克羅地亞乳品進口。現將進口克羅地亞乳品檢驗檢疫要求予以公布(見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進口克羅地亞乳品檢驗檢疫要求
海關總署
2020年7月23日
附件:進口克羅地亞乳品檢驗檢疫要求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二)《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三)《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克羅地亞共和國農業部關于克羅地亞輸華乳品動物衛生和公共衛生條件議定書》。
二、允許進口產品
克羅地亞輸華乳品是指以經過加熱處理的牛乳或羊乳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包括巴氏殺菌乳、滅菌乳、調制乳、發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稀奶油、奶油、無水奶油、煉乳、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牛初乳粉、酪蛋白、乳礦物鹽、乳基嬰幼兒配方食品及其預混料(或基粉)。
三、生產設施要求
克羅地亞輸華乳品生產企業應經克羅地亞官方批準,并獲得中方注冊。
四、動物檢疫要求
為輸華乳品提供原料乳的奶畜須符合下列條件:
1.來自沒有發生過口蹄疫、炭疽、牛瘟、小反芻獸疫、羊痘、裂谷熱、牛傳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綿狀腦病和癢病的農場。
2.奶畜未患布魯氏菌病、牛副結核病、結核病。
3.農場受克羅地亞共和國農業部或農業部認可的第三方機構監管。
4.農場及其周邊地區未因動物疾病按OIE法典和克羅地亞官方動物衛生法規規定而受到檢疫限制。
五、檢疫審批要求
進口克羅地亞巴氏殺菌乳和以巴氏殺菌工藝生產的調制乳,應事先辦理檢疫審批,獲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六、證書要求
克羅地亞輸華乳品應隨附克羅地亞官方簽發的衛生證書。
七、食品安全要求
克羅地亞輸華乳品應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八、包裝和標識要求
克羅地亞輸華乳品必須用符合中國相關標準的全新材料包裝,外包裝要用中文及英文標明規格、產地(具體到州/省/市)、目的地、品名、重量、生產廠名稱、注冊編號、生產批號、儲存條件、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內包裝須符合中國相關規定,標簽上應注明原產國、品名、企業注冊號、生產企業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生產批號。
九、其他
獲得注冊的克羅地亞乳品企業名單請訪問海關總署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