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實施2020年水產養殖用藥減量行動,建立水產養殖用藥減量模式推廣點300個以上。其中,遼寧、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湖北、湖南、廣東10省,每省建立15個以上;天津、河北、吉林、黑龍江、河南、廣西、海南、重慶、四川9省(區、市),每省(區、市)建立10個以上;除西藏外其余省(區、市)以及大連、青島、寧波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建立5個以上。2020年通過各地實施水產養殖用藥減量行動,推廣點獸藥使用量同比平均減少5%以上,抗生素類獸藥使用量同比平均減少10%以上,形成一批標準化技術成果和用藥減量化技術模式,養殖者規范用藥水平明顯提高,水產養殖動物獸藥殘留問題得到初步緩解,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穩步提升。
二、重點任務
根據水產養殖病害發生危害的特點和預防控制的實際,堅持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重點做好五方面技術措施減少用藥。
(一)發展生態養殖減少用藥。以生態環保、產品安全、節能減排等為導向,集成創新和示范推廣一批符合生態健康養殖要求,操作簡便、適宜推廣的生態養殖模式。大力推廣養殖尾水生態治理、配合飼料替代冰鮮幼雜魚等生態養殖相關技術。示范推廣池塘尾水處理、工廠化循環用水等先進設施裝備。因地制宜示范推廣稻漁綜合種養、池塘工程化循環水養殖、多營養層次養殖、深水抗風浪網箱養殖等生態養殖模式,全面提高生態防病的綜合水平。
(二)使用優質苗種減少用藥。指導使用合法生產的優質水產苗種,苗種生產單位要依法規范進行苗種生產,確保苗種質量和不攜帶疫病,鼓勵創建無規定水生動物疫病苗種場。對于采購外來苗種,養殖者要選擇持有《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苗種生產單位的正規苗種,杜絕使用不明來源苗種。鼓勵優先選用國家審定水產新品種,并經水產苗種產地檢疫合格的水產良種。對于自繁自育的苗種,養殖者做好親本選育和病害防控等技術措施,保障苗種質量和不染疫病,提高水產養殖動物成活率。
(三)加強疫病防控減少用藥。強化重大水生動物疫病監測,加強對一、二類重大水生動物疫病的應急處置,依法采取封鎖、隔離、撲殺、銷毀、消毒、無害化處理等強制性措施,防止疫病擴散和盲目用藥。加強水產養殖動植物病情測報,掌握疾病分布和流行趨勢,科學研判防控形勢,及時發布預警,不斷提高基層水產養殖病害防治的服務能力和水平。實施水產苗種產地檢疫制度,推廣應用疫苗防病,從源頭降低病害發生,減少用藥風險。淡水魚類重點防控草魚出血病、鯽造血器官壞死病、鯉浮腫病、淡水魚細菌性敗血癥、水霉病等;大黃魚、鲆鰈類等海水魚類重點防控病毒性神經壞死病、刺激隱核蟲病、大黃魚內臟白點病等;虹鱒等冷水魚重點防控傳染性造血器官壞死病等;蝦類重點防控白斑綜合征、急性肝胰腺壞死病、肝腸胞蟲病等。
(四)指導規范用藥減少用藥。繼續開展規范用藥科普下鄉活動,加大《獸藥管理條例》《水產養殖用藥明白紙》等相關法規和知識的宣傳培訓,不斷提高從業者規范用藥意識。教育養殖者不使用孔雀石綠、硝基呋喃類等禁用藥品及化合物和氧氟沙星、環丙沙星等停用藥品,不使用假劣獸藥和原料藥、人用藥,以及所謂“非藥品”“動保產品”等國家未批準藥品。指導養殖者按照獸藥說明書注明的用法、用量、休藥期等使用獸藥,避免濫用藥、減少用藥量。開展水產養殖動物病原菌耐藥性監測,編制適合當地的水產養殖用藥抗菌譜,指導科學用藥。
(五)加強生產管理減少用藥。指導養殖者加強養殖生產管理,落實《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完善水產養殖生產記錄和用藥記錄制度,執行國家有關養殖技術規范操作要求,建立從養殖用水、生產管理、苗種質量、生產記錄、飼料獸藥、藥殘監測等全過程的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控體系。地方各級水產技術推廣機構和水產品質檢機構,要配合做好各級產地水產品獸藥殘留監控相關工作,為查處違法用藥行為提供有力技術支撐。
三、工作措施
(一)擇優確定推廣主體。依托“水產生態健康養殖技術模式推廣基地”和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以及符合條件的水產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等經營主體,聚焦重點養殖品種和不同養殖模式,遴選確定生產管理規范、輻射帶動能力強的養殖單位作為推廣點。指導推廣點嚴格按標準規范生產,健全完善水產養殖生產以及水產用獸藥、飼料等投入品記錄制度。
(二)完善工作機制。強化技術推廣部門履行關鍵農業技術試驗示范等公益性職責的能力,加強與科研單位、大專院校的協同協作,構建“推廣機構+科研院所+推廣點+養殖戶”的減量用藥技術服務體系,提升服務效能。組建水產養殖用藥減量行動專家組,開展技術指導服務,把各項關鍵技術措施落實落地。
(三)加強宣傳培訓。各地要將水產養殖規范用藥科普下鄉活動作為重點工作,積極動員各級技術推廣機構、水產學會及各分支機構、漁藥生產企業的相關專家與科技人員,加大生態健康養殖技術和規范用藥知識的科普宣傳力度,探索構建“線上”“線下”相結合宣傳培訓模式,通過發放資料、推送微信和播放視頻等現代化手段,將規范用藥知識和實用技術送到池邊塘頭、進村入戶,提高養殖者規范用藥意識。
四、進度安排
(一)部署準備階段(3-4月)。各地制定本轄區工作實施方案,選擇確定推廣點,啟動宣傳動員和工作部署。
(二)實施階段(4-10月)。各有關省級水產技術推廣機構組織對推廣點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開展技術培訓;指導推廣點建立水產養殖減量用藥技術模式;健全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養殖生產和投入品使用記錄;對主要養殖品種的易發疾病開展病原監測和耐藥性監測,指導規范用藥、精準用藥。
(三)總結階段(11-12月)。各地進行工作總結,內容包括總體情況、取得成效、典型案例、存在問題和改進措施建議等。
聯系方式: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養殖處
聯系電話:010-59192976
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質量安全處
聯系電話:010-59195495,59195499
電子郵件:yyc@agr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