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動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根據《農業農村部、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科學技術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踐行新發展理念,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以推動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堅持轉型升級、提質增效,堅持質量興漁、依法治漁,堅持市場導向、創新驅動,加快形成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健康發展的空間布局和生產方式,不斷滿足人民對優質水產品和優美水域生態環境的需求,推動我省由水產大省向水產強省轉變。
到2022年,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取得明顯進展,走在全國前列。水產養殖空間得到優化,水產品供給質量穩步提高,水產養殖主產區實現尾水達標排放,養殖水域生態環境有效保護;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達到400個以上,健康養殖示范縣達到7個以上,健康養殖示范面積達到65%以上,產地水產品抽檢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到2035年,水產養殖布局更趨科學合理,水產品供給結構和質量滿足人民群眾需求,養殖生產制度和監管體系健全,養殖尾水全面達標排放,產品優質、產地優美、裝備一流、技術先進的養殖生產現代化基本實現。
二、科學布局養殖生產,構建水產養殖與自然和諧發展新體系
(一)科學劃定養殖區域。依據資源環境和水產養殖業發展現狀,統籌產業發展和環境保護,依法發布實施養殖水域灘涂規劃,推行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養殖區“三區劃定”。完善重要養殖水域灘涂保護制度,嚴格限制養殖水域灘涂占用,嚴禁擅自改變養殖水域灘涂用途。全面實施水產養殖休養制度,保障水產養殖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加強水生態修復。大力實施漁業生態修復,持續開展水產增殖放流行動。鞏固湖庫水產養殖污染整治成果,依法禁止開展網箱網圍養殖。強化涉漁工程對漁業資源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嚴格落實有關生態補償措施。加大國家、省級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力度,切實保障公共水域水生生物多樣性。
(三)積極發展生態增養殖。開展水產養殖容量評估,科學評價水域灘涂承載能力,合理確定養殖容量,調減養殖規模超過水域灘涂承載能力區域的養殖總量。根據“三區劃定”,積極發展大水面生態增養殖,引入有良好經營管理經驗的市場主體,放養不投餌濾食性、草食性魚類,實現以漁控草、以漁控藻、以漁凈水。
(四)科學推廣生態種養。深入實施《湖北省推廣“蝦稻共作 稻漁種養”模式三年行動方案》,發布產業發展規劃,科學布局生產區域。加快完善“蝦稻共作、稻漁種養”標準化技術體系,大力建設“蝦稻共作、稻漁種養”標準化示范區、示范縣,推動綜合種養規范發展。加快推動生產技術升級,增強產品錯峰上市能力。
三、大力推廣健康養殖,塑造水產養殖綠色發展新風貌
(五)加快發展健康養殖。積極創建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和示范縣。推廣“池塘種青養魚”等健康養殖模式,推動設施垂直種養生態循環技術試點,推行疫苗免疫、生態防控措施,加快推進水產養殖用獸藥減量行動。實施配合飼料替代冰鮮幼雜魚行動,嚴格限制冰鮮雜魚等直接投喂。推動用水和養水相結合,推行養殖小區或養殖品種輪作。
(六)推進養殖尾水治理。加快實施連片池塘尾水處理工程,支持生態溝渠、生態塘、潛流濕地等尾水處理設施升級改造,推廣池塘種植水生蔬菜花卉、池塘生物凈化等技術,推動平原湖區連片500畝以上、丘崗山區連片200畝以上的池塘養殖尾水達標排放。加強養殖尾水監測,規范設置養殖尾水排放口,落實養殖尾水排放屬地監管職責和生產者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探索建立養殖池塘尾水處理管理和維護長效機制。依法開展水產養殖項目環境影響評價。
(七)積極發展現代種業。推動小龍蝦、河蟹、鱖魚、黃鱔等特色水產品種的重大育種創新聯合攻關,支持建設標準化繁育生產基地,提升良種供給能力。支持建設國家級、省級水產原良種場。推進水產“育繁推一體化”發展,積極構建企業、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的商業化育種體系。加強水產苗種生產許可管理,嚴肅查處無證生產。強化水產苗種進口和水生外來物種養殖管理。抓好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完善種業服務保障體系。
四、強化產品質量監管,穩固水產養殖綠色發展總根基
(八)抓好質量安全監管。強化質量安全屬地監管職責,落實生產經營者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加大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監督抽查力度,加強重點品種的監管力度。加快推動養殖生產經營者建立水產品質量可追溯體系,建立完善水產品質量監管信息化平臺,推動質量安全誠信體系建設。加快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修制訂,推進標準化生產和優質水產品認證。強化質量安全輿情監測和應急處置。
(九)強化水產投入品監管。嚴格落實養殖生產許可制度和獸藥生產許可制度,嚴厲打擊制售和使用假冒偽劣水產投入品的行為,將水環境改良劑等制品依法納入管理。加強水產養殖生產管理,建立健全水產養殖投入品使用記錄制度,加強水產養殖用藥指導,嚴格落實投入品使用管理和休藥期制度。
(十)加強水生生物疫病防控。健全疫病防控體系,提高重大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理能力。持續開展重大水生動物疫病專項監測,加強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實施病死養殖水生動物無害化處理。開展漁業官方獸醫資格認證,推動實施水產苗種產地檢疫和監督執法,推進無規定疫病水產苗種場建設。大力推進漁業鄉村獸醫隊伍建設,建立健全漁業執業獸醫隊伍。加強水產養殖用疫苗的規范管理和推廣應用。
五、加快產業創新發展,增強水產養殖綠色發展新動能
(十一)提高養殖現代化水平。大力推廣池塘工程化循環水養殖、“零排放”圈養綠色高效循環養殖、池塘流道養殖、池塘連片尾水處理生態化養殖、集裝箱養殖等現代生產方式,支持有條件地區建設示范基地。支持開展水產養殖現代化裝備研發創新,在環保養殖技術模式、養殖水循環使用、養殖糞污集中收集和資源化利用等方面應用一批新成果。加快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與水產養殖深度融合,積極引入納米微孔增氧、水質在線監測等現代化養殖裝備。
(十二)推動產業融合發展。支持水產品加工園區建設,積極發展市場需要的水產食品加工和精深加工。加快水產品養殖出口基地、水產品產地批發市場、交易中心、大數據中心和冷鏈物流體系建設,構建現代化水產流通體系。集聚資源培育“潛江龍蝦”等省級區域公用品牌,支持舉辦龍蝦節、河蟹節、黃鱔節等水產品牌推介活動,培育荊州魚糕、監利黃鱔、洪湖清水、鄂州武昌魚、香稻嘉魚、清江魚等地方特色水產品牌。結合“一帶一路”建設等重大戰略實施,引導龍頭企業拓展國際市場。支持有條件地區建設休閑漁業示范基地,引導大水面生態增養殖區域發展旅游觀光等休閑漁業。
(十三)加強科技研發和服務。加強現代漁業產業技術體系、院士專家工作站、創新戰略聯盟、產業研究院等科研平臺建設,依托國家、省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加大對水產養殖關鍵技術、前沿技術的研發支持。加強綠色安全的生態型水產養殖用藥物和配合飼料研發,鼓勵魚粉替代品研發。發揮基層水產技術推廣體系作用,引導水產養殖結構調整,持續提高河蟹、鱖魚、黃鱔等特色水產品種比重。根據市場需求,加快漁業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十四)培育新型經營主體。加強家庭漁場、專業大戶、漁民合作社、龍頭企業等新型漁業經營主體培育,引導發展健康養殖、水產品加工、現代流通、電子商務等多元化產業。積極探索完善水面流轉經營機制,采取轉包、出租、轉讓、托管和入股等方式依法有序流轉水面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水產養殖。加強合作社規范化建設,進一步完善水產專業合作社訂單帶動、利潤返還等機制,確保入社農民生產利益。建立健全水產養殖社會化服務體系,為養殖戶提供產前、產中、產后全程服務。
(十五)大力推進產業扶貧。加強貧困地區產業服務,因地制宜推行“一村一品”“一魚一產業”,提高生產水平和經濟效益。引導龍頭企業帶動產業扶貧,推行“企業+合作社+農戶+基地”模式,實行帶地入社、保底分紅、盈利分成的扶貧機制。加大貧困地區水產品產銷對接力度,積極組織企業參加國內農交會、農博會、農展會,推動貧困地區水產品上網銷售。
六、加強政策支持和督導落實,營造水產養殖綠色發展新環境
(十六)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積極建立政府引導、生產主體自籌、社會資本廣泛參與的多元化投入機制。省級整合涉農資金支持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重點支持池塘連片尾水處理、循環水養殖、良種選育擴繁、產品質量監管和品牌創建等。地方政府統籌相關資金,加大對水產養殖綠色發展的支持力度。總結和推行金融服務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有效方式,創新有關金融產品。支持符合條件的水產養殖裝備納入農機購置補貼范圍。
(十七)完善產業配套政策。協調落實水產品加工、流通稅務減免政策,落實水產養殖綠色發展用水用電優惠政策。將養殖水域灘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按照“多規合一”要求,做好相關規劃的銜接。支持各類保險機構開展水產養殖保險,在有條件地區將水產養殖納入政策性保險范圍。支持工廠化循環水、養殖尾水和廢棄物處理等環保設施用地。將水產養殖區域納入美麗鄉村建設內容,改善交通、水電、通信等基礎設施,加強坑塘溝渠整治,提升養殖水質,改善水產養殖生態環境。
(十八)依法保護養殖生產權益。加強水產養殖許可管理,根據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和“三區劃定”,重新核發水域灘涂養殖證。穩定集體所有養殖水域灘涂承包經營關系,依法確定承包期。做好湖庫圍網圍欄養殖拆除、水生生物保護區禁捕等工作中退捕漁民的異地搬遷、生態補償、轉產轉業和生活安置工作。
(十九)加強水產養殖執法監管。公正文明開展水產養殖執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強江河湖庫網箱網圍養殖清除后續管理,嚴厲查處和取締違法養殖行為。落實“雙隨機、一公開”要求,加強事中事后執法檢查。依法加強大水面生態增養殖管理,確保水域生態系統有效修復。通過媒體宣傳、人員培訓等方式,加大漁業法規、政策普及力度,增強養殖生產經營主體尊法守法意識和能力。
(二十)強化責任分工落實。省直有關部門要加大對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推動、監管力度,將其納入生態文明建設、鄉村振興戰略的目標評價內容。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推動水產養殖業轉型升級、綠色發展,在規劃編制、項目安排、資金使用、監督管理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綠色發展各項任務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