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規范動物檢疫驗訖證章和相關標志樣式等有關要求的通知》(農辦牧〔2019〕28號,附件1)要求,進一步規范動物檢疫證章標志使用和管理,強化檢疫監管行為,加強牲畜產品可追溯管理,我省將于近期開展新版動物檢疫驗訖證章和相關標志啟用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啟用新版生豬屠宰檢疫驗訖印章
為解決生豬胴體上檢疫驗訖印章規格大小、印油顏色不一致等問題,農業農村部對生豬屠宰檢疫驗訖印章的樣式進行了統一規范(樣式見附件1),對檢疫合格肉品加蓋的驗訖印章印油,顏色統一為藍色;對檢疫不合格的肉品加蓋的“高溫”或“銷毀”章印油,顏色統一為紅色。印油必須使用符合食品級標準的原料。已經得到批準使用針刺檢疫驗訖印章、激光灼刻檢疫驗訖印章的,其印章印跡應與農業農村部規定的檢疫驗訖印章的尺寸、規格、內容一致,所用原材料材質必須符合國家規定,不能對生豬產品產生污染。
根據各地級以上市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情況,全省統一組織生產并分配新版生豬屠宰檢疫驗訖印章代碼編號(附件2)。更換新版生豬屠宰檢疫驗訖印章的屠宰企業應為農業農村部第212號公告認定的屠宰企業,不在公告中的屠宰企業,不得更換新的生豬屠宰檢疫驗訖印章。
二、啟用牛羊肉塑料卡環式檢疫驗訖標志
為解決牛羊肉檢疫后不易加蓋檢疫驗訖印章的問題,農業農村部統一啟用牛羊肉塑料卡環式檢疫驗訖標志(樣式見附件1)。各地要及時通知本轄區內牛羊屠宰企業做好訂購工作,及時回收處理牛羊屠宰企業使用的屠宰檢疫驗訖印章,并按檢疫證章申請流程向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申請,經省級審核分配生產任務,工本費由牛羊屠宰企業與生產企業自行結算。
卡環式檢疫標志加施于經屠宰檢疫合格的牛羊胴體、二分體、四分體上,代替檢疫驗訖印章。帶骨銷售的,穿孔加施在腿筋上,未帶骨銷售的,穿孔加施在腿部肉上,不得直接捆綁在腿部,由官方獸醫負責保管并監督企業人員加施。
三、啟用新版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根據農業農村部要求,動物檢疫證明及相關標識監制章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監制章”變更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監制章”。各地要統籌安排好現階段新舊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的過渡工作,自即日起不得再訂舊版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四、啟用新版動物產品檢疫粘貼標志
為解決動物產品檢疫粘貼標志遇水脫落等問題,農業農村部設計了新型標志(樣式見附件1)。新型標志增加了防水珠光膜,具有經冷凍不易脫落、不褪色等優點。該新型動物產品檢疫粘貼標志正面與原標志相同,背面增加了圖案設計,提高了防偽水平。因機構改革,原廣東省動物衛生監督總所更名為廣東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加掛廣東省動物衛生技術中心牌子。新版動物產品檢疫粘貼標志正面監制單位為“廣東省動物衛生技術中心”,背面防偽紅章為“廣東省動物衛生技術中心”。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定購的原標志使用完畢后選擇加施新型標志。
五、相關工作要求
(一)統籌安排好新舊動物檢疫證章過渡工作
根據農業農村部規定,原有的生豬檢疫驗訖印章、牛羊檢疫驗訖印章和加蓋原監制章的動物檢疫證明及相關標識最遲使用至2019年12月31日。各地要組織做好檢疫證章更換工作,做好舊版檢疫證章的回收銷毀以及新版檢疫證章的申領發放,確保新版動物檢疫驗訖印章和相關標志順利啟用。
(二)規范生豬屠宰檢疫驗訖印章代碼編號管理
嚴格把握生豬屠宰檢疫驗訖印章更換范圍,生豬屠宰企業應是落實屠宰環節“兩項制度”,被農業農村部確認并公布的《全國生豬屠宰企業名單》的合法合規企業,不在確認名單范圍的屠宰企業,不得更換新的生豬屠宰檢疫驗訖印章。新增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在取得農業農村部認可并經公布后方可取得生豬屠宰檢疫驗訖印章,由市級按照附件2的編碼規則分配代碼編號并做好備案,自行聯系生產廠家定制。關停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檢疫驗訖印章代碼編號,由市級統一調整分配。
(三)加強檢疫證章標志管理卡
各地要以此次更換檢疫證章標志為契機,制定完善檢疫證章標志管理制度,規范發放領取使用程序,進一步加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等各類動物衛生監督證章標志的保管、發放、使用和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專人、專賬、專庫(柜)管理”要求,強化檢疫監管行為,嚴防檢疫證章流入非法渠道和違規出證。
附件:1.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規范動物檢疫驗訖證章和相關標志樣式等有關要求的通知(農辦牧〔2019〕28號)
2.全省生豬屠宰檢疫驗訖印章代碼編號
3.生豬屠宰檢疫驗訖印章情況備案表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2019年10月28日
(聯系人:鄧國東,電話:020-37289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