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農業部發布《關于做好2017年海洋伏季休漁工作的通知》,對2017年海洋伏季休漁工作進行安排部署,要求各地從工作機制、宣傳教育、執法管理、配套措施、獎懲機制和跟蹤調研等多個方面開展工作,落實伏休新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海洋漁業資源保護的力度,農業部組織對海洋伏季休漁制度進行調整完善,于2017年1月以農業部通告形式發布了新的伏休制度,并就社會關注的重點問題召開新聞發布會進行解答。
新制度主要調整內容包括:將各海區休漁開始時間統一提前至5月1日,結束時間基本保持不變;總休漁時間普遍延長一個月;北緯12度以北的四大海區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均休漁;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同步休漁。
此次調整是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實施以來幅度較大的一次,農業部對新制度的實施高度重視,此次通知對有關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一是要求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及早謀劃、提前部署,爭取建立由地方政府統一領導,多部門參與的管理工作機制,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二是要求加大宣傳力度,爭取廣大漁民群眾對新制度的理解和支持,并引導和幫助他們提前做好生產安排,確保漁區穩定;
三是要求嚴格執法,加大對違規作業的打擊力度,加強對特殊作業方式、特許捕撈以及漁運船的監管,做好省際間及與海警部門線外執法的協調配合,切實維護休漁秩序;
四是要求通過信息化手段強化對漁港和漁船停泊點的執法監管和安全管理,嚴控異地休漁,發揮群眾監督作用等措施,提高休漁管理效率;
五是要求統籌用好現有的漁業補貼政策和資金,建立伏休漁船獎懲機制,同時開展安全檢查、培訓等服務工作,確保休漁和休漁后捕撈生產的順利進行;
六是要求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調研,及時跟進伏休結束后捕撈信息的采集工作,認真總結休漁成效、經驗和存在的問題,為今后進一步完善伏季休漁制度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