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邦發布公告,近期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多份《執行通知書》和《執行裁定書》,案件涉及的標的金額累計達到11.9億元,包括債務利息和執行申請費等。公司在案件中被認定為被執行人,需履行相關財務義務。
根據公告,案件源于浙江省建設投資集團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向杭州仲裁委員會提出的仲裁申請,仲裁裁決要求公司及其他被申請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公司已對此涉案款項計提相應的資金占用費,預計此事項對公司的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不會產生重大影響。最終的財務影響將以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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