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主要內容為——
為滿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山東天普陽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天普陽光”)的戰略發展需要,提高天普陽光的資本實力、健全其激勵機制,青島天普陽光投資有限公司擬按照截至2021年11月30日經北京北方亞事資產評估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評估的天普陽光凈資產加上2021年12月當月經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經審計的天普陽光凈利潤作價,以現金方式對天普陽光增資2,171.31萬元,其中157萬元計入注冊資本,2,014.31萬元計入資本公積。
本次增資完成后,公司持有天普陽光的股權比例由51%下降至46.16%。同時,天普陽光原股東史效華放棄本次增資優先認繳出資權,并將其所持股權轉讓至青島天普陽光投資有限公司,公司放棄優先購買權,青島天普陽光投資有限公司持有天普陽光股權將達到53.84%,成為其第一大股東。由此,天普陽光不再納入公司合并報表范圍。
天普陽光以飼料業務為主,全國21家飼料廠,范圍覆蓋山東、安徽、江蘇等省份,飼料生產加工能力達到360萬噸,產銷量位居全國三十強。
查詢得知,青島天普陽光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史效華,占公司81%的股份。
此次變更之后,天普陽光將不再并入正邦財報之中。很明顯,此次并非正邦斷臂,而是被嫌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