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處理集團企業內部的管理問題,需要重點處理的是成員企業之間的權責關系,既要做到有效控制,又要保證獨立自主經營,這是集團企業在母子公司權責劃分時特別要慎重對待的一個主要矛盾。
可以說,權責界定是集團企業進行流程化、順暢化、規范化管理的重要前提條件。對于母公司來說,既要維護出資者的參與管理、選擇經營者、資產收益等合法權益,對子公司擁有股權性控制權和契約性支配權,從而實施有效的監管,又要在發揮母公司主導作用的同時,調動子公司的積極性和主動精神對于子公司來說,既要充分行使法人財產權和企業生產經營的自主權,享有法律上與母公司相同的民事權利,又要承當起集團成員企業的義務,服從集團的整體規劃,自覺接受母公司來自產權方面和集團章程規定的監管,從而確保集團整體發展目標的實現。
世界各國的經驗證明,集團企業內部的管理權限配置,都沒有統一標準,有的強調集權,有的則強調分權。不過,大都遵循“有控制的分權”這一基本的管理信條,即所有權的對外延伸和分解要以有效控制為前提,無控制的放權等于棄權或失控。同時,還要確保子公司戰略自主權與加強母公司控制權并不矛盾。例如,GE公司擁有數千億美元的資產規模,總部僅有幾十人,我們很容易將其理解為高度的分權形式,但這并不準確。在GE公司中,超過300萬美元以上的資金動用需要時任CEO韋爾奇的簽字。可以看出,集分權問題不能一概而論,關鍵是根據母子公司的具體情況,決定哪些權利應該集中,哪些權利應該分散,從而做到“集而不死,分而有序”。
集團企業的權限劃分也涉及到權限控制的問題。權限控制主要針對子公司經營活動中的重大決策行為進行控制,規定了子公司享有何種權限,即子公司可以在多大程度和范圍內做什么。應該控制的權限有:對外投資權重大資本性支出權重大資產處置權開設“孫公司”權重大合同、擔保的簽署年度預算重大技術改造和基建。
權限控制的大小可以表現為一定的授權額度。最嚴重的控制可以是不授予這項權限,例如子公司沒有開設“孫公司”的權限輕松的控制可以是授予的權限額度較大,例如給予子公司100萬元以下的對外投資權限,即子公司的投資項目(含基本建設)投資資金在100萬元以上的,須報母公司審批100萬元以下的,由子公司自行決定,只報母公司備案。
集團企業對母子公司的權責劃分,還要通過建立相互制約的權利結構和理性的制度體系,來保證母子公司照章行事,雙方都有規可依,既能夠專注于自己該管的事中,又使戰略決策活動擺脫了領導者個人能力和理性水平可能帶來的風險,從而提高了管理效率,確保戰略活動安全。[1]
中牧集團是一個生產經營畜牧業生物制藥的中央企業,集禽畜用生物制藥、飼料及添加劑、肉類加工、種畜培育和進出口,以及畜牧業生產資料貿易業務于一身。總資產300億元人民幣,年營業額30億元,年進出口貿易額12億元,員工1.3萬人。中牧集團作為國有企業,在國有資產的管理上,承擔著國家不直接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但又充分保障所有者權益的責任。中牧集團作為控股公司和決策的中心,在現有的條件下需要制定一套權責劃分制度,來保障達到這樣的安排和要求。
中牧集團從企業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以及大額度資金調動和使用這“三重一大”入手,制定制度,建立規則和程序,制定管理辦法,探索國有控股公司的規范運作。在管理授權這方面,中牧集團按照各項重要程度和管轄范圍進行了分工,有的是由董事會決定,有的是由董事長直接決定,有的是由部門經理決定。例如,財務方面就是按照一定的數額進行權限的劃分,如果需要修改預算,500萬以上的在董事會,預算內的全部是總經理的權力,但是要由財務和總經理聯署簽名。[2]
正確處理集團內部的管理問題,其實質就是建立權責明確的母子公司管理體系。一般來說,應首先考慮各權責在母子公司間的大小劃分,再考慮單一公司內治理層的股東大會、董事會、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經理層之間的權責劃分,最后再考慮經營層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職能部門之間的權責劃分。因此,在劃分集團企業的權責時,需要全盤考慮、反復權衡,最終實現權責的合理劃分。
王吉鵬 仁達方略管理咨詢公司董事長